OA
各系部、处室、中心:
根据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(浙药高专[2008]14号)的文件精神,经系部统计审核和学校汇总审定,现对我校2008、2009年度教学成果奖励项目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内容
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8、2009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统计表》(见附件3,校园内网“校务公开栏”处可查看)
二、公示工夫
2010年1月19日至1月23日,共五天。
三、受理方式
1.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反映状况。
2.受理部门:教务处
3.受理凯时6凯时6凯时6电话:88223051、88222765
附件:
1.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 (浙药高专[2008]14号)
2.《关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若干解释》
3.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8、2009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统计表》
教务处
2010年1月19日